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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政策
发布日期:2007-8-13 出处: 发布人: 责任编辑:冯正国
江苏省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规定:
奖励扶助对象的资格条件
一、凡年满60周岁,子女在1963年1月1日以后出生,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农村居民:
1、只生育一个孩子的夫妻;
2、未生育而依法只收养一个孩子的夫妻;
3、符合我省生育政策规定,经过批准生育了两个孩子,其中一个孩子在未生育前死亡,之后不再生育或收养孩子的夫妻。
二、只生育一个孩子且孩子已死亡而又未再生育或收养孩子、年满50周岁的农村居民。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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