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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南通市人口管理信息系统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9-11-13   出处:   发布人:如东人口网   责任编辑:王小金

                           如东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文件

 

东人口计生[2009] 50 号

 


关于转发《南通市人口管理信息系统

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镇(区)人民政府:

现将《南通市人口管理信息系统工作方案》(通人口计生[2009]54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研究,遵守要求,结合实际,抓好落实。

     

                                              如东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二OO九年十一月九日

 

 

 

 

 

                               南通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通市人口计生〔2009〕54号

 

 

 


关于印发《南通市人口管理信息系统

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口计生委,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计生办:

为积极稳妥地做好全员人口信息管理和全员流动人口信息统计工作,尽快建成南通市人口管理信息系统,现将《南通市人口管理信息系统工作方案》(包括全员人口信息管理和全员流动人口统计两个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要求,结合实际,抓好落实。  

 

                   

                        二○○九年十月十四日

 

 

 

 

南通市全员人口信息管理工作方案

   

按照江苏省人口计生委《关于印发<江苏省全员人口信息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苏人口计生委[2009]60号)等相关文件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建设目标

按照国家和省要求,结合南通实际,制定南通市全员人口信息管理工作制度与规范,建成南通市全员人口信息系统,采取自主采集、部门交换、信息整合等各种方式,实现人口信息的及时更新,形成适合本地实际的全员人口个案数据采集及变更工作机制,推动与公安、民政、卫生等部门的人口信息交流与共享。2010年基本建成标准统一、管理规范、覆盖全部人口的个案信息库,建立人口信息质量保障机制,主要数据项准确率在95%以上,进一步提高人口信息化应用程度、数据资源开发利用能力,提升人口计生科学决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水平。

二、主要内容

1、全员人口信息统计口径

全员人口信息系统的管理统计对象为常住本地及户籍在本地的所有人口,以户为单位进行统计登记。

2、主要项目

主要项目包括:现居住地址及代码、户籍地址及代码、门牌号、户编码、联系电话、姓名、与户主关系、性别、身份证、出生日期、户口性质、民族、文化程度、婚姻状况、建卡日期、退出日期、退出原因、配偶姓名、配偶身份证、父亲姓名、父亲身份证、母亲姓名、母亲身份证、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日期、纳入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日期、纳入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日期等。

其中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日期、纳入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日期、纳入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日期等信息项可从江苏省育龄妇女信息系统、奖励扶助信息系统中自动获取。

3、数据标准

全员人口信息的数据标准按照《关于印发全员人口个案管理信息系统基础数据结构与分类代码(试行)的通知》(人口厅发[2008]59号)、《育龄妇女信息系统(WIS)基础数据结构及分类代码》国家标准、《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区划代码应用管理规范(试行)》、《江苏省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信息平台》相关代码等现有标准执行。

三、工作流程

全员人口信息管理工作流程一般为:信息采集与变更、信息录入与上报、信息汇总与分析、信息审核与监控等。

1、信息采集与变更

1)初次信息采集

村(居)委会按照统计口径和指标的要求,集中时间入户调查,并参考账册、户籍等资料,认真填写人口信息登记表,采集全员人口相关信息;或者协调公安、民政、卫生、劳动保障、统计等部门,获取相关信息,核实修正。

2)变更信息采集

全员人口变更信息的采集依靠系统自采、部门共享获得,村级根据信息进行核实、修正,保持信息收集的连续性和及时性。

2、信息录入与上报

经核实无误后,由村(居)或乡镇、街道负责将个案信息录入全员人口信息系统;或者采取部门共享等方式获取相关信息,经确认后入库。数据录入变更一般在每月5日前完成,通过信息网络报至上级。

3、信息汇总与分析

接收到信息后,乡以上各级对有关数据进行汇总与查询,生成相关报表及各类分析表。

4、信息审核与监控

采取层级负责的方式,对全员人口信息管理工作进行质量监控。市、县要加强对信息数量及质量的监控,县、乡要加强对信息采集、录入、上报等环节的监控,提高信息准确率、上报及时率、信息完整率,确保数据质量。

 四、工作安排

1、2009年,初步建立全员人口信息工作制度,基本完成全员人口信息的采集,设计完成全员人口信息系统及数据库。

2009年7-9月,制定方案,调研讨论;

2009年10月起,信息采集,核实准确;

2009年11月起,录入数据,加强质控;

2009年12月底前,系统建成,初步运行。

2、2010年,健全完善全员人口信息管理各项制度,正常运行全员人口信息系统,全面建成人口数据库,利用全员人口信息开展相关分析及宏观研究,为政府决策提供支持。

五、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统一认识

建设全员人口信息系统是关系全局的重要工作,是新时期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职能转变的迫切要求,是提升人口计生科学决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水平的重要举措。各地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把全员人口信息系统建设作为提升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水平的重要内容,切实做好各项工作,确保按时完成任务。

2、制定规范、认真实施

各地要按照省、市统一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建立信息管理各项制度,明确各级工作职责和要求,部署开展全员人口信息采集、录入、审核、上报等各项工作,做好业务培训,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

3、协调部门、推进共享

遵循资源共享的原则,拓宽信息采集渠道,努力推进与公安、卫生、民政等相关部门相关人口信息的互通与共享,建立部门间数据共享机制,减轻基层负担,提高信息使用效率。

4、强化质量、加强监督

信息质量是系统的生命,建立数据评估制度,各级都要按照要求加强对上报数据的监控、分析和评估,切实把好数据质量关。定期进行各种抽查,检查并考核系统质量。

5、加大投入、提供保障

各地要切实保障全员人口信息管理工作所需经费,将系统建设、培训维护等相关经费纳入年度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经费预算。要加强对基层人口信息管理人员的配备与培训,提高信息管理的业务能力与工作水平。要建立全员人口信息管理工作考核奖惩办法,奖优罚劣,切实保证全员人口信息管理工作顺利开展。

南通市全员流动人口统计信息试点工作方案

  

按照江苏省人口计生委《关于印发<江苏省全员流动人口统计信息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苏人口计生委[2009]60号)等相关文件的要求,完成省人口计生委全员流动人口统计信息试点工作任务,根据我市实际情况,制定全员流动人口统计信息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落实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全会及《决定》关于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的要求,通过建立和完善全员流动人口统计信息工作,全面、适时地了解掌握我市流动人口相关信息,准确把握流动人口的新变化和阶段性特征以及流动人口现状和发展变动趋势,建立系统内、部门间信息共享机制,引导流动人口有序流动、合理分布,加强流动人口理论研究、完善服务管理工作,实现我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一盘棋"目标任务,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科学决策,提供有力的信息支撑。

二、目标任务

根据省人口计生委统一部署和有关全员流动人口统计试点工作的具体要求,2009年10月31日前,基本形成基层村(社区)采集,乡镇(街道)录入,县级汇总上报,市级监控的工作模式,实现"适时采集、动态监测、按时传递、数据准确"的工作目标,全员流动人口个案入库率80%以上,初步实现市内地区间信息互联、互通与共享;部门间流动人口信息共享程度明显提高。2010年10月31日前,信息采集、录入、传递、监控质量和自动化水平不断提高,全员流动人口个案信息入库率85%以上,流动人口信息化应用程度、数据资源开发利用能力明显提高,为辅助决策、加强服务管理工作奠定坚实基础,逐步实现“适时采集、动态监控、综合分析、科学决策”工作目标。主要任务如下:

1、信息采集。各地按照统计口径要求,根据《全员流动人口基本情况统计表》和《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情况统计表》(人口厅发〔2007〕76号)的内容,利用系统自采、部门共享对辖区内的流入、流出人口的基本情况信息和计划生育服务管理信息进行采集更新。

2、信息统计。县级以上人口计生部门,在系统自采、部门信息共享的基础上,完成全员流动人口基本情况、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情况统计汇总工作,填报《全员流动人口基本情况统计表》和《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情况统计表》。 

3、信息报送。以纸质方式,按期逐级报送年度《全员流动人口基本情况统计表》和《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情况统计报表》;同时,通过网络定期报送流动人口汇总统计数据及个案信息。

4、信息管理。按照省人口计生委《关于印发<江苏省全员流动人口统计信息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苏人口计生委[2009]60号)的指导思想、原则和目标及全员流动人口信息管理规范,制定《南通市全员流动人口信息管理规范》,指导县(市、区)规范信息采集、录入、汇总上报等各项工作,逐步建立涵盖全员流动人口个案信息的市级数据库,以及满足流动人口业务管理需求的市级一体化全员人口信息管理系统。

三、统计信息的内容和标准

(一)全员流动人口信息统计口径

离开户籍地县域30日以上(流出人口),流入现居住地30日以上(流入人口),以工作、生活为目的异地居住的成年流动人口和随其一起流动的未成年人口。其中:同城区间人户分离人口及婚嫁人员除外;因出差、就医、旅游、探亲、访友、服现役、中等以上学校在校生等人口除外。

(二)全员流动人口个案信息采集项目

各地采集流入人口和流出人口的信息包括基本信息、家庭户信息。

1、基本信息项目:姓名、性别、现居住地地址、户籍所在地地址、公民身份证号码、出生日期、文化程度、户口性质、流动原因、流出(返回)日期/流入(离开)日期、婚姻状况、联系电话等12个;

2、家庭户信息项目:是否家庭户流动、(已婚人口)配偶是否随同流动等2个。

(三)全员流动人口统计内容

统计内容依据个案信息采集项目,包括全员流动人口的数量、结构、分布、婚育情况等,包括年度(季度)全员流动人口统计表和全员流动人口单项统计报表集,上述统计报表可由系统自动生成。 

(四)全员流动人口数据标准

全员流动人口信息的数据标准按照《全员人口管理基础数据结构与分类代码(试行)》、《育龄妇女信息系统(WIS)基础数据结构及分类代码》国家标准、《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区划代码应用管理规范(试行)》等现有标准执行。

四、信息管理工作流程

全员流动人口统计信息管理工作流程主要包括信息采集、信息录入和上报、信息接收与下载、信息监控等环节。

(一)信息采集

通过系统自采、部门数据同享,按照统计口径和指标的要求获取相关信息,实行全员流动人口信息的及时采集更新。

(二)信息录入和上报

通过系统自采、部门共享数据获得流入人口信息。对于流出人口的信息录入,可充分利用本省数据库资源,采取系统匹配标识等方式完成信息录入工作,通过信息网络报至省。根据数据库个案记录汇总生成相关统计报表,通过信息网络按季度上报国家。县(市、区)分别在当年10月15日前上报统计时点为9月30日的统计报表,在次年1月15日前上报截至当年12月31日的统计报表、次年4月15日前上报截至3月31日的统计报表、次年7月15日前上报截至6月30日的统计报表。  

(三)信息接收与下载

通过信息网络,省定期接收县(市、区)级报送的统计报表和跨省流动人口个案信息,定期下载国家分发的跨省流动人口个案信息。

(四)信息监控

采取层级负责的方式,对流动人口统计信息工作进行监控。市级、县级主要对信息采集、录入、上报环节进行监控,确保工作进度和数据质量。

五、工作职责

全员流动人口统计信息工作涉及流动人口、发展规划和信息等部门,各级具体职责主要是:

(一)市、县(区)级人口计生部门的主要职责

1、协调相关部门,获得共享数据。

2、负责信息采集员和录入员培训工作。

3、对全员流动人口统计信息的应用情况进行监控分析。

4、按要求汇总上报和下载统计信息。

5、对全员流动人口数据进行不定期、不定量的审核和抽查,督促乡、村两级保证数据质量。

6. 督促、落实全员流动人口统计信息工作专项检查与考核。

(二)乡(镇)、村(居民委员会)级主要职责

1、核对辖区内全员流动人口个案信息。

2、录入和上报信息数据。

3、管理个案信息资料。

六、工作安排

(一)2009年,完成信息系统平台建设,建立全员流动人口统计信息工作机构、工作制度,展开信息统计工作,基本建立省级全员流动人口信息管理系统和数据库。全市全员流动人口信息入库率不低于80%。

1、7月-10月,信息采集。

各县(市、区)按照全员流动人口统计口径、个案信息项目要求,开展相关信息采集、录入、分析,同时对辖区内信息统计数据进行核实、监控,对基层工作进行检查指导。流动人口个案入库率达80%上。

2、9月—10月,市人口计生委组织对各县(市、区)专项工作检查,了解掌握情况,指导工作开展。协调相关部门,共享数据。

6、10月—11月,信息汇总上报。10月15日前各县(市、区)汇总上报统计时间为9月30日的统计报表。

7、12月,对全市试点工作进行总结,上报省人口计生委。

(二)2010年,基本建立全市统一、运转高效的全员流动人口统计信息系统,构建全市"一盘棋"、引导人口有序流动合理分布的动态管理平台。 

1、全员流动人口信息安全和标准规范体系基本建立,基本实现系统内地区间信息互联、互通与共享;部门间流动人口信息基本实现共享。

2、全员流动人口统计信息系统进一步完善。2010年底前,全市全员流动人口个案信息入库率不低于85%,市内"一盘棋"逐步完善,流动人口信息化应用程度、数据资源开发利用能力明显提高,为辅助决策、加强服务管理工作奠定坚实基础。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规范管理

全员流动人口统计信息是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中一项关系全局的基础性工作,是一项难度大、任务重、要求高业务性很强的工作,各地要切实加强领导,将此项工作纳入"一把手"工程,整合相关部门的力量,按照市人口计生委的统一部署和要求,认真抓好落实试点任务。要明确工作职责和要求,遵守工作规范和制度,严格工作标准和责任,确保各项工作规范有序运作。

(二)严密组织,保证质量

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要按时间、标准和要求把工作明确到部门、个人。要从源头抓起,认真抓好一线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和管理,要指导基层做好信息采集工作,建立健全流动人口原始台账,做到数据有源、有据可依。各地要对流动人口信息和原始采集资料进行妥善存储和保管,对涉及公民隐私的流动人口信息要严格保密。要建立数据评估制度,市、县(市、区)各级都要按职责要求加强对各地上报数据的监控、分析和评估,切实把好数据质量关。

(三)加大投入,提供保障

各地要争取将开展全员流动人口统计信息工作的信息化建设、工作人员报酬、组织培训等相关经费纳入年度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费预算,并给予重点保障和优先安排。配备健全与全员流动人口统计信息工作要求相适应的流动人口信息采集员队伍和各级流动人口管理机构工作人员队伍。完善考评机制,根据国家、省、市人口计生委要求,将全员流动人口统计信息工作纳入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一盘棋"和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奖考评机制,对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实施精神和物质奖励。

(四)开发数据,搞好服务

各级人口计生部门要加大流动人口统计数据的深度开发和分析研究力度,紧紧围绕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的焦点、难点问题开展分析研究,及时、快捷地为各级党委、政府宏观决策提供可靠依据。

附表一:人口信息登记表

附表二:常住人口信息变更表

附表三:流动人口信息变更表

附件四:全员流动人口基本情况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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